吕氏春秋

《吕氏春秋》是先秦的一部重要典籍,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。它的哲学思想、政治思想以及它所保留的科学文化方面的历史资料,是我们民族的一份珍贵遗产,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,进行深入的研究。这对我们了解战国末期的思想政治文化状况,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
慎小

【题解】

本篇旨在告诫君主要慎于小事,防微杜渐。文章列举了卫献公、卫庄公、齐桓公、吴起等人的事例,反复说明,慎于小事,就会取信于民,取贤名于天下;对小事不慎,就可能酿成杀身失国的大祸。

六曰:

上尊下卑。卑则不得以小观上。尊则恣,恣则轻小物,轻小物则上无道知下,下无道知上。上下不相知,则上非下,下怨上矣。人臣之情,不能为所怨;人主之情,不能爱所非。此上下大相失道也。故贤主谨小物以论好恶。

【翻译】

第六:

主上地位尊贵,臣下地位卑贱。地位卑贱就不能通过小事观察主上。地位尊贵就会骄恣,骄恣就会忽视小事,忽视小事,主上就没有途径了解臣下,臣下也没有途径了解主上。上下互相不了解,主上就会责怪臣下,臣下就会怨恨主上了。就人臣的常情来说,不能为自己所怨恨的君主尽忠竭力;就君主的常情来说,也不能喜爱自己所责怪的臣下。这样,主上和臣下就大大地违背了君臣的道义。所以贤明的君主慎重对待小事,以表明自己的爱憎。

【原文】

巨防容蝼 (1),而漂邑杀人;突泄一熛 (2),而焚宫烧积 (3);将失一令,而军破身死;主过一言,而国残名辱,为后世笑。

【注释】

(1)防:堤。

(2)突:烟囱。熛(biāo):进飞的火花。

(3)积:积聚,指粮食财物。

【翻译】

大堤中伏藏一只蝼蛄,就会引起水灾,冲毁城邑,淹死民众。烟囱里漏出一个火星,就会引起大火,焚毁宫室,烧掉积聚。将军下错一道命令,就会招致兵败身死。君主说错一句话,就会导致国破名辱,被后世讥笑。

【原文】

卫献公戒孙林父、宁殖食 (1)。鸿集于囿 (2),虞人以告 (3),公如囿射鸿。二子待君,日晏 (4),公不来至。来,不释皮冠而见二子 (5)。二子不说,逐献公,立公子黚 (6)

【注释】

(1)卫献公:春秋卫国君,名衎(kàn),公元前576年即位,前559年被逐出亡,前547年又返国复位,前544年卒。戒:告诫,叮嘱,这里是相约的意思。孙林父(fǔ)、宁殖:都是卫大夫,又称孙文子、宁惠子。

(2)鸿:大雁。囿:天子诸侯畜养禽兽以供打猎的地方。

(3)虞人:管理苑囿的官吏。

(4)晏:晚。

(5)皮冠:田猎时戴的用白鹿皮制成的帽子。按照礼节,国君见臣属应脱去皮冠,“不释皮冠”是一种不礼貌的举动。

(6)公子黚(qián):据《左传》,二人所立为献公之弟公孙剽,即卫殇公,《史记·卫世家》则谓“立定公弟秋为卫君”。

【翻译】

卫献公约孙林父、宁殖吃饭。正巧有雁群落在苑囿,虞人报告给献公,献公就去苑囿射雁。孙林父、宁殖两个人等待国君,天色已晚,献公还不回来。回来以后,又连皮冠也不摘就去见孙林父和宁殖。二人很不高兴,就驱逐了献公,立公子黚为君。

【原文】

卫庄公立 (1),欲逐石圃 (2)。登台以望,见戎州,而问之曰:“是何为者也?”侍者曰:“戎州也。”庄公曰:“我姬姓也 (3),戎人安敢居国?”使夺之宅,残其州。晋人适攻卫,戎州人因与石圃杀庄公,立公子起 (4)。此小物不审也。人之情,不蹶于山而蹶于垤 (5)

【注释】

(1)卫庄公:春秋末卫国君,卫灵公之子,名蒯聩(kuǎikuì),公元前534年—前493年在位。

(2)石圃:卫大夫。

(3)姬姓:周王室之姓。卫国祖先卫康叔为周武王之弟,卫为姬姓国。这里庄公是说自己为周宗室,地位尊贵。

(4)公子起:卫灵公之子,卫庄公弟,名起。

(5)蹶:跌倒。垤(dié):蚁封,蚂蚁做窝时堆在穴口的小土堆。

【翻译】

卫庄公立为国君,打算驱逐石圃。有一次,他登上高台远望,看到了戎州,就问道:“这是做什么的?”侍从说:“这是戎州。”庄公说:“我和周天子同为姬姓,戎人怎么敢住在我的国家!”于是派人抢夺了戎人的住宅,毁坏了他们的州邑。这时恰好晋国攻卫,戎州人乘机跟石圃一起杀死了庄公,立公子起为君。这就是对小事不谨慎造成的。人之常情都是如此,谁也不会被高山绊倒,却往往会被小小的土堆绊倒。

【原文】

齐桓公即位,三年三言,而天下称贤,群臣皆说:去肉食之兽,去食粟之鸟,去丝罝之网 (1)

【注释】

(1)罝(jū):捕兽的网。

【翻译】

齐桓公即位以后,三年只说了三句话,天下人都称颂他的贤德,群臣也都很高兴。这三句话是:去掉苑囿中吃肉的野兽,去掉宫廷中吃粮食的鸟雀,去掉用丝编织的兽网。

【原文】

吴起治西河 (1),欲谕其信于民,夜日置表于南门之外 (2),令于邑中曰:“明日有人偾南门之外表者 (3),仕长大夫 (4)。”明日日晏矣,莫有偾表者。民相谓曰:“此必不信。”有一人曰:“试往偾表,不得赏而已,何伤?”往偾表,来谒吴起。吴起自见而出,仕之长大夫。夜日又复立表,又令于邑中如前。邑人守门争表,表加植 (5),不得所赏。自是之后,民信吴起之赏罚。赏罚信乎民,何事而不成,岂独兵乎?

【注释】

(1)西河:战国魏地,地在黄河以西。在今陕西大荔。

(2)夜日:前一天。表:木柱。

(3)偾(fèn):仆倒。

(4)长(zhǎnɡ)大夫:上大夫,古官名。

(5)植:树立。

【翻译】

吴起治理西河,想向百姓表明自己的信用,就派人前一天在南门外树起一根木柱,对全城百姓下令说:“明天如果有人把南门外的木柱扳倒,就任用他做长大夫。”第二天直到天黑,也没有人去扳倒木柱。人们一起议论说:“这话一定不是真的。”有一个人说:“我去试试把木柱扳倒,最多得不到赏赐罢了,有什么妨害?”这个人去扳倒了木柱,来禀告吴起。吴起亲自接见他,把他送出来,任用他为长大夫。而后又在前一天立起木柱,像前一次一样又对全城百姓下了命令。全城人都围在南门争相去扳木柱,木柱埋得很深,谁也没有得到赏赐。从此以后,百姓相信了吴起的赏罚。赏罚取信于百姓,什么事做不成?岂止是用兵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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