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题解】
本篇主旨在于推崇“义”。文章说,不管世俗的看法如何,君子“动必缘义,行必诚义”,即一举一动都必须依照“义”的原则。文章列举孔子、墨子、子囊、石渚的事例,说明君子对待赏罚的态度是:“当功以受赏,当罪以受罚。赏不当,虽与之必辞;罚诚当,虽赦之不外。”这样做,符合“义”的原则。
【原文】
二曰:
君子之自行也,动必缘义,行必诚义,俗虽谓之穷,通也。行不诚义,动不缘义,俗虽谓之通,穷也。然则君子之穷通,有异乎俗者也。故当功以受赏,当罪以受罚。赏不当,虽与之必辞;罚诚当 (1),虽赦之不外 (2)。度之于国 (3),必利长久。长久之于主,必宜内反于心不惭然后动。
【注释】
(1)诚:如果。
(2)不外:不敢推却,指不敢不受惩罚。外,摒弃,推却掉。
(3)度(duó):衡量。
【翻译】
第二:
君子自身的所作所为,举动必须遵循义的原则,行为必须忠于义的原则,世俗虽然认为行不通,但君子认为行得通。行为不忠于义的原则,举动不遵循义的原则,世俗虽然认为行得通,但君子认为行不通。这样看来,君子的所谓行不通或行得通,就跟世俗不同了。所以有功就接受相应的奖赏,有罪就接受相应的惩罚。如果不该受赏,那么即使赏给自己,也一定谢绝;如果应该受罚,那么即使赦免自己,也不躲避惩罚。用这种原则考虑国家大事,一定会对国家有长远的利益。要对君主有长远的利益,君子一定要内心反省不感到惭愧然后才行动。
【原文】
孔子见齐景公 (1),景公致廪丘以为养 (2)。孔子辞不受,入谓弟子曰 (3):“吾闻君子当功以受禄。今说景公 (4),景公未之行而赐之廪丘,其不知丘亦甚矣!”令弟子趣驾 (5),辞而行。孔子,布衣也,官在鲁司寇,万乘难与比行 (6),三王之佐不显焉 (7),取舍不苟也夫!
【注释】
(1)齐景公:春秋时齐国君主,前547年—前490年在位。
(2)廪丘:齐邑名,在今山东郓城西北。以为养:指把它(廪丘)作为食邑。
(3)入:当为“出”字之误(依松皋圆说)。
(4)说(shuì):游说,劝说别人使之听从自己的主张。景公:“景”是谥号,此处不该如此称呼,当是追书之辞。
(5)趣(cù):赶快。
(6)比:并。
(7)不显焉:不比他显赫。
【翻译】
孔子谒见齐景公,景公送给他廪丘作为食邑。孔子谢绝了,不肯接受,出来以后对学生们说:“我听说君子有功因而接受俸禄,现在我劝说景公听从我的主张,景公还没有实行,却要赏赐给我廪丘,他太不了解我了!”让学生们赶快套好车,告辞以后就走了。孔子这时是平民,他在鲁国只任过司寇之职,然而拥有万辆兵车的大国君主难以跟他相提并论,禹、汤、文武的辅佐之臣不比他显赫,这是因为他取舍都不苟且啊!
【原文】
子墨子游公上过于越 (1)。公上过语墨子之义,越王说之,谓公上过曰:“子之师苟肯至越,请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夫子 (2)。”公上过往复于子墨子,子墨子曰:“子之观越王也,能听吾言、用吾道乎?”公上过曰:“殆未能也。”墨子曰:“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,虽子亦不知翟之意。若越王听吾言、用吾道,翟度身而衣,量腹而食,比于宾萌 (3),未敢求仕。越王不听吾言、不用吾道,虽全越以与我,吾无所用之。越王不听吾言、不用吾道,而受其国,是以义翟也 (4)。义翟何必越,虽于中国亦可 (5)。”凡人不可不熟论。秦之野人 (6),以小利之故,弟兄相狱,亲戚相忍。今可得其国,恐亏其义而辞之,可谓能守行矣。其与秦之野人相去亦远矣。
【注释】
(1)游:用如使动,使……游。公上过:墨子的弟子。
(2)阴江:江名。浦:江边。书社:古代二十五家为一社,书写社人姓名于册籍,称“书社”。借指一定数量的土地及附着于土地的人口。
(3)宾萌:客居之民,从外地迁入的人。萌,民。
(4)翟:当是“粜”(繁体作“糶”,与“翟”形近)字之误(依毕沅说)。粜,卖。
(5)中国:指中原各国。
(6)野人:义同“鄙人”。四郊以外地区为“野”或“鄙”,“野人”即指郊野之农。
【翻译】
墨子让公上过到越国游说。公上过讲述了墨子的主张,越王很喜欢,对公上过说:“您的老师如果肯到越国来,我愿把过去吴国的土地阴江沿岸三百社的地方封给他老先生。”公上过回去禀报给墨子,墨子说:“你看越王能听从我的话、采纳我的主张吗?”公上过说:“恐怕不能。”墨子说:“不仅越王不了解我的心意,就是你也不了解我的心意。假如越王听从我的话、采纳我的主张,我衡量自己的身体穿衣,估量自己的肚子吃饭,我将处于客居之民的地位,不敢要求做官;假如越王不听从我的话、不采纳我的主张,即使把整个越国给我,我也用不着它。越王不听从我的话、不采纳我的主张,我却接受他的国家,这就是拿原则做交易。拿原则做交易,何必到越国去?即使中原之国也是可以的。”大凡对于人不可不仔细考察。秦国的鄙野之人,因为一点小利的缘故,弟兄之间就相互打官司,亲人之间就相互残害。现在墨子可以得到越王的国土,却担心损害了自己的道义,因而谢绝了,这可以说是能保持操行了。秦国的鄙野之人与他相距也太远了。
【原文】
荆人与吴人将战,荆师寡,吴师众。荆将军子囊曰 (1):“我与吴人战,必败。败王师,辱王名,亏壤土,忠臣不忍为也。”不复于王而遁。至于郊,使人复于王曰:“臣请死。”王曰:“将军之遁也,以其为利也。今诚利,将军何死?子囊曰:“遁者无罪,则后世之为王臣者,将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。若是,则荆国终为天下挠 (2)。”遂伏剑而死。王曰:“请成将军之义。”乃为之桐棺三寸 (3),加斧锧其上。人主之患,存而不知所以存,亡而不知所以亡。此存亡之所以数至也。郼、岐之广也 (4),万国之顺也,从此生矣 (5)。荆之为四十二世矣 (6),尝有乾谿、白公之乱矣 (7),尝有郑襄、州侯之避矣 (8),而今犹为万乘之大国,其时有臣如子囊与!子囊之节,非独厉一世之人臣也 (9)。
【注释】
(1)子囊:春秋时楚庄王之子。
(2)挠:挫,挫败。
(3)桐棺三寸:指刑人之棺。棺木只有三寸厚,以此表明是受刑而死。
(4)郼:汤灭桀前的封国。岐:武王灭纣前所居之地。广:扩大。
(5)“万国”二句:这几句大意是说,汤、武王之所以能灭掉桀、纣,统一天下,天下诸侯都归服,正是由于这个原因(指桀、纣不知存亡的道理)。
(6)“荆之”句:“为”下当脱“荆”或“国”字(王念孙、孙锵鸣说)。
(7)乾谿、白公之乱:楚灵王伐楚,驻札在乾谿;公子弃疾为司马,派人去乾谿瓦解灵王的军队,灵王在乾谿自缢而死。“乾谿之乱”即指此而言。白公,指白公胜,楚平王太子建之子,太子建为郑人所杀,白公胜为报父仇,杀死领兵救郑的楚令尹子西、司马子旗,并占据了楚都。“白公之乱”即指此事而言。
(8)郑襄、州侯之避:指郑袖、州侯助楚王行邪僻。襄,当作“褭”(袖)字(依王念孙说)。郑袖,楚怀王幸姬。州侯,楚襄王宠臣。避:通“辟”,邪僻。
(9)厉:磨砺,勉励。
【翻译】
楚国人与吴国人将要作战,楚国军队人少,吴国军队人多。楚国将军子囊说:“我国与吴国作战,必定失败。让君主的军队失败,让君主的名声受辱,使国家的土地受损失,忠臣不忍心这样做。”没有向楚王禀告就逃回来了。到了郊外,派人向楚王禀告说:“我请求被处死。”楚王说:“将军你逃回来,是认为这样做有利啊。现在确实有利,将军你为什么要死呢?”子囊说:“逃回来的如果不加惩处,那么后世当君主将领的人,都会借口作战不利而效法我逃跑。这样,楚国最终就会被天下的诸侯挫败。”于是就用剑自杀而死。楚王说:“让我成全将军他的道义。”就给他做了三寸厚的桐木棺表示惩处,把斧子砧子等刑具放在棺上表示处以死刑。君主的弊病是,保存住国家却不知道为什么会保存住,丧失掉国家却不知道为什么会丧失掉。这就是保存住国家与丧失掉国家的情况频繁出现的原因。郼、岐的扩大,各国的归顺,就是由此产生的。楚国成为国家已经四十二代了,曾经有过灵王被迫在乾谿自缢而死、白公胜杀死子西、子旗攻陷楚都那样的祸乱,曾经有过郑袖、州侯帮楚王行邪僻的事情,可是如今仍然是个拥有万辆兵车的大国,这大概就是因为它经常有像子囊那样的臣子吧!子囊的气节,不只是磨砺一代的臣子啊!
【原文】
荆昭王之时 (1),有士焉曰石渚。其为人也,公直无私,王使为政。道有杀人者,石渚追之,则其父也。还车而反 (2),立于廷曰:“杀人者,仆之父也 (3)。以父行法,不忍;阿有罪 (4),废国法,不可。失法伏罪,人臣之义也。”于是乎伏斧锧,请死于王。王曰:“追而不及,岂必伏罪哉!子复事矣。”石渚辞曰:“不私其亲,不可谓孝子;事君枉法,不可谓忠臣。君令赦之,上之惠也;不敢废法,臣之行也。”不去斧锧,殁头乎王廷 (5)。正法枉必死,父犯法而不忍,王赦之而不肯,石渚之为人臣也,可谓忠且孝矣。
【注释】
(1)荆昭王:楚昭王,前515年—前489年在位。
(2)还车:掉转车头。
(3)仆:自称谦词。
(4)阿(ē):偏袒,庇护。
(5)殁头:刎颈。
【翻译】
楚昭王时,有个贤士名叫石渚。他为人公正无私,昭王让他治理政事。有个在道上杀人的人,石渚去追赶这个人,原来是他父亲。他掉转车子返回来,站在朝廷上说:“杀人的人是我父亲。对父亲施刑法,我不忍心;偏袒有罪之人,废弃国家刑法,这不可以。执法有失要受惩处,这是臣子应遵守的道义。”于是就趴伏在刑具上,请求在昭王面前受死。昭王说:“追赶杀人的人而没有追上,哪里一定要受惩处呢?你重新担任职务吧。”石渚说:“不偏爱自己的父亲,不可以叫做孝子;侍奉君主而违法曲断,不可以叫做忠臣。您命令赦免我,这是君主的恩惠;不敢废弃刑法,这是臣子的操行。”不让拿掉刑具,在昭王朝廷上自刎而死。按照公正的刑法,违法必定处死,父亲犯法,自己不忍心处以死刑;君主赦免了自己,却不肯接受赦免。石渚作为臣子,可以说是又忠又孝了。